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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诉讼判决无关主客场说明什么

发布时间: 2021-11-29 11:02 稿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王玉环

  互联网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即使原告方是“客场”诉讼,也呈现出较高胜诉率的特点,表明各地法院的知识产权裁判尺度均衡统一,不存在对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的保护现象。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和《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相继发布报告,得出上述结论。

  一段时间以来,舆论场中流行着互联网企业诉讼“主客场”的说法,但实际数据否认了这一说法。比如,与一些人惯性认知不同的是,头部互联网企业恰恰多选择“客场”作战。如阿里作为一审原告时,约71.42%的案件由广深两地法院审理;腾讯作为一审原告时,约85.51%的案件由北京地区法院审理。这些数据可能此前长期被忽视,但却是事实。

  不可否认,互联网企业诉讼“主客场”说法的流行,与其较高的胜诉率和行业关注度有一定的关系。不过,这种说法更像是一种过度解读。此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表明,各企业知识产权胜诉率集中于80%-90%区间内上下波动,不存在某一企业持续的畸高或畸低的胜诉率。而且,这个结果与具体企业以及诉讼地无直接关联,本质上还是源自当前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

  一个可供佐证的数据是,目前互联网企业间的诉讼案件,99%都集中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这与近年来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的增强形成了呼应。此外,头部互联网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的胜率,也是近年来才逐步上升。如2013年,头部互联网企业总体胜诉率为56.67%,到2017年才保持在80%以上。而这个时间段,正好也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度提升及相关改革推进的关键时期。

  2014年,北京、广州、上海相继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开始,杭州、北京、广州又先后设立了互联网法院。不难发现,互联网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胜率提高,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审判队伍质量的提升是同步的。这一方面反映出互联网企业维权意识和行动力明显增强,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也表明,互联网企业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进步的最直接受益者之一。

  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39.2万亿元,占GDP比重38.6%,位居世界第二,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愈发重要。这一规模,决定了互联网企业有效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已成为一项最基本的企业能力。当然,这需要企业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也离不开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完善和审判质量的提升。从结果看,不管是企业自身的意识与能力,还是外部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显然都是在持续进步。

  在司法保护并不存在“主客场”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的高胜诉率维权,说到底还是因为中国的司法已经能够更有力地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创新活动“撑腰”。这不仅能增强企业维权和创新的信心与动力,本身也是中国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制度完善的一道现实注脚。(姜兆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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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王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