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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破坏市场秩序行为

发布时间: 2022-04-29 13:43 稿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编辑:张殷绮

  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发国难财”不法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囤积居奇、哄抬民生物品价格等违法犯罪,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面对疫情造成的诸多严峻挑战和困难,全国人民守望相助、共克时艰,演绎了一段段感人至深的真情故事。但也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把疫情当作发财的机会,通过各类违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个别企业以次充好,试图从政府保供订单中渔利;个别商户囤积居奇,哄抬民生物品价格;还有个别人转卖捐赠物资,中饱私囊……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老百姓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妨害了疫情防控大局,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及时出击,依法予以严惩,起到了一定的警示震慑作用。在此次通知中,公安部再次强调,要坚持打防并举,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这有助于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让社会各方充分认识到,疫情面前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从而为疫情防控多出一份力、少添一些堵。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疫情下的市场秩序更不容扰乱破坏,任何人都不应有“浑水摸鱼”“发国难财”的心思和行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明白:靠旁门左道不但发不了财,还会受到法律严惩;只有敬畏法律、循法而行,最大程度确保市场秩序平稳有序,才能尽快走出疫情阴霾,才能真正实现每个社会主体的最大利益和长远发展。(作者:马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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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编辑:张殷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