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特别是文身低龄化现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对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文身可能只是一时兴起,为了追求个性,但危害性却是巨大且长期的。一方面,文身是在人体皮肤上刻字或者图案,会对皮肤组织健康造成损害,且极难修复;另一方面,文身也很容易被贴上负面评价标签,影响未成年人正常学习、生活、社交乃至就业。
治理未成年人文身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尽管当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地对未成年人文身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是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此外,上海、江苏等地已通过立法等方式严令禁止,多地司法机关启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对遏制未成年人文身起到积极作用。不过也要看到,目前在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问题上,各地情况不同,也难免出现监管职责空白或是职责交叉重叠的问题。
此次《办法》从国家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强有力的回应,从控、防相结合的角度规定了一系列举措,严厉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明确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家长和社会的各自责任。这些都有利于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责任落到实处。
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份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家庭和学校方面都要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提高对文身及其不利影响的认识,使未成年人自觉理性拒绝文身;相关经营者要提高责任意识,坚决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监管部门要敢于对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加强配合,形成治理共识与合力,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者:林楠特)
(本文为转载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