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网7月21日讯 (通讯员 杨红)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举措”扎实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火墙”。
连日来,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动,每天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轮流督查,督促严格落实“一扫四查”、从业人员持有24小时核酸证明、经营场所定时消毒、营业员少于2人“窗口式”销售、销售“四类药”和感冒药时必须实名登记并上传等疫情防控规定。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及红、黄码顾客,以及中高风险区人员要立即上报社区并不得销售药品。同时,每天有专人对“四类药”实名登记系统进行监测,每日10点前将前一日“四类药”及感冒药销售数据和销售趋势图上报至榆中县县疫情防控部门,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并不断监测体温预警、销量波动预警、一次性购买多盒和连续购买多盒预警信息,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通过全县零售药店监管群,及时发布省、市市场局及县疫情防控部门工作要求及政策,让每家药店及时周知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果。
据悉,截至目前,榆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3余人次,检查零售药店131家次。共上报“四类药”和感冒药销售数据12600余条,处置体温预警2条,处置销量波动预警8条。
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王莅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