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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保险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 2023-04-14 10:27 稿源: 法治日报   编辑:张殷绮

  知识产权保险是知识产权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有效途径。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险发展白皮书(2022)》,成为国内首个知识产权保险发展报告。

  当前,我国已成为举世公认的知识产权大国,同时我国也成为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大国。《白皮书》显示,截至2022年年底,全国已有超过22个省、99个地市开展了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累计为超过2.8万家企业的近4.6万余件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了逾1100亿元风险保障,有效促进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就专利这一细分领域而言,不管是主动维权的专利权人,还是被动防御或抗辩的被控侵权人,都需将潜在的相关支出纳入成本范围。在面临“获得赔偿前能否支付巨额的诉讼费用”,以及“在支付巨额诉讼费用后仍可能败诉”的情况下,一些专利权人由于难以承担这种风险,只好放弃通过诉讼方式维护专利权。由于专利保险可以有效化解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和专利诉讼带来的经营风险,因而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各地纷纷制定专利保险资助政策鼓励企业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投保。

  专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向投保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和侵权损失进行赔偿。专利保险品种从“产生”“运用”“保护”三个层面设置,“产生”方面包括专利申请保险等,“运用”方面的保险具体可分为专利代理责任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技术评估保险以及专利技术投资保险等,“保护”方面的险种包括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等。

  我国目前主要采取政府引导,保险公司推动相结合的专利保险发展模式。自广东佛山2010年推出首款专利保险产品“专利侵权调查费用保险”以来,我国专利诉讼保险发展迅速,在服务创新主体、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佛山市“专利侵权调查费用保险”的理赔范围包括差旅费、公证费等为专利维权前期准备工作支出的调查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保险试点城市主要是推行专利执行和侵权诉讼保险,投保理赔范围除专利侵权调查费用外,还包括侵权损失、律师费、仲裁或诉讼等费用。

  只有保险公司能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企业维权参保意愿强,专利保险市场才能快速发展。然而目前我国专利保险市场仍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一是企业专利保险参保率不高。多数企业缺乏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管理意识,参保意识较低,对于专利保险产品的知晓度不高,通常只有在面临专利侵权诉讼所带来的高额诉讼成本时,才意识到专利保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第二是专利保险产品设计有待完善。我国目前多地开展专利诉讼保险试点,但各试点地区实施的专利诉讼保险制度普遍存在保险手续成本高,企业积极性受限的问题。同时,专利诉讼保险产品的保费多以固定标准进行计算,并未全面考虑投保专利价值、知识产权实施风险报酬等因素。如很多地方专利诉讼保险的投保费为固定的1万元或2万元,这也是导致企业投保率低的重要原因。

  保险公司审核专利质量标准待建立。专利诉讼保险也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审核投保企业专利的质量,则高质量的企业不愿投保,质量低的企业更愿意投保,因此保险公司会不断提高投保费额,最终导致专利保险便无法实施。目前,我国许多保险企业对投保企业设置门槛较低,则可能导致许多低质量专利进入投保范围,这不但会导致专利侵权诉讼发生率高而赔偿率降低的问题,也会影响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专利诉讼保险难以持续实施。

  政府财政补贴对象及方式单一。政府补贴总体上可分为企业投保前的保费补贴、投保涉诉后的损失补贴、以及投保未赔付的奖励补贴三种形式。当前,我国诉讼类专利保险试点城市的政府补贴主要集中于补贴企业投保费,保险公司所获得的利润与政府补贴只是间接挂钩,实际上对专利保险的激励作用不足,会加重逆向选择问题。

  从我国各地实践可以看到,我国专利保险尤其是诉讼保险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不断加快发展。为此,需要不断探索研究专利诉讼保险的影响因素,科学设计专利诉讼保险精算模型,开展系列专利诉讼保险政策实验,制定有效的专利诉讼保险政策,服务于更多的企业。(作者:宋河发,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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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法治日报   编辑:张殷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