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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相比追问个案结果,我们更应该关注受虐儿童的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8-11 17:22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王萌

  7月19日,广东湛江廉江市委宣传部对廉江市一男子虐待婴儿的相关视频进行了回应,称婴儿身体情况正常,已妥善安排照顾看护,嫌疑人邓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事件已过去半月有余,仍有许多网民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表达愤怒情绪及对施暴者严惩的诉求。

  近年来,虐待儿童事件频频在网络曝光,引发舆论热度。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事件中许多网民会持续追问儿童施暴者的最终处理结果,对事发地政府及司法机关形成了较大的舆论压力,特别是在事发地政府进行事件冷处理时,也往往会有批评质疑的声音出现。网络社会环境下,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网民的讨论已经喧嚣尘上。公民有权进行舆论监督,但舆论并非真相,受专业水平限制,网民言论中的道德绑架、自定裁判并不鲜见。独立性是司法宝贵的品格,案件审判不可受制于舆论,道德审判、舆论审判会干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导致办案法官很难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做出裁判。因此,许多事发地政府只通报案情却不公布结果的冷处理手段也是一种化解舆论与司法实践矛盾的智慧。

  所有对虐童事件的关注和呼吁背后都是弥足珍贵的爱心,为了更好的保护儿童,我们应该将关注从个体事件转向其他方面,比如儿童保护立法,比如儿童保护制度设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但是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针对儿童虐待行为专门单设罪名,具体事件中均根据施暴者的不同、儿童伤情的严重程度及心理负面影响来分别适用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看上去,可适用的罪名种类多,但是具体实践中却存在一定难点。以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罪为例,细读条例会发现该罪名的定罪量刑对受害人伤情有明确要求。如果受害儿童未达到一定的伤情,例如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即使事件性质上十分恶劣,也很难适用该罪名。此次廉江市男子怒扇婴儿脸部几十次事件,由于受虐婴儿身体无恙,因此施暴者就很有可能只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警告教育。近年来不断有人大代表建议我国刑法增设“虐童罪”,就是针对此种现象的考量。不受虐待是儿童最基本的生存权利,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都应该优于成人,设立专门的“虐童罪”有助于将虐童行为犯罪化,起到震慑作用,补强对儿童群体的法律保护。

  另外,保护受虐儿童应当从儿童福祉出发,从制度和体系入手。

  许多儿童受虐事件都发生在家庭内部,施暴者就是儿童的监护人,虐待行为被发现后,如果对监护人进行刑法制裁,比如判刑或剥夺抚养权,那么该受虐儿童很有可能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此对于受虐儿童的保护,最终应当由国家和社会托底。加强立法只是一个方面,更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保护体系,包括后续抚养责任的明确,监护权转移制度的设计,正规受虐儿童庇护机构的建立及长期跟踪调查等工作的开展,作为一个系统的工程来构建。

  儿童是一个脆弱的群体,需要爱与关怀来化解其受虐经历带来的不利影响。面对虐待儿童的事件,我们固然愤怒,但不能让愤怒替代思考,反而要让感性降温,从理性出发,真正为儿童考虑,寻找一个更有利于引导受虐儿童健康成长的方式,共同出谋划策,脚踏实地推动建设儿童保障体系更加有效,更加科学完善。(立尔)

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