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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3-11-24 15:11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刘明德

  中国兰州网11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彦达)11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平安建设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出台的《条例》分为七章,共七十一条,包括总则、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重点防控与治理、公共安全保障、基层治理与社会参与、监督与奖惩和附则。《条例》首次明确了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承担平安建设组织协调职能机构的职责,着力构建权责明晰、高效联动、左右协调、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社会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精准高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同时聚焦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对治安安全、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网络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整治新型网络犯罪、校园安全、医疗机构安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物流寄递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常态化扫黑除恶等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作出相应规定,明确对平安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治理,对突出问题实施挂牌整治。

  《条例》还对推进基层治理和社会参与作出规定,明确承担平安建设协调职责的机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平台,整合资源力量,推动矛盾纠纷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创新群众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畅通诉求表达,完善自治机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平安建设,以形成多方主体有序参与并发挥作用的基层治理架构。

  为保证平安建设、维护稳定各项措施任务落地见效,《条例》专章对考核奖惩、督导和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明确承担平安建设协调职责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发现相关单位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应当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安提示函,督促整改落实。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同级承担平安建设协调职责的机构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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