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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打破“3·15式维权” 重塑消费信任还需功在日常
发布时间: 2025-03-19 11:27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王萌

  2025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再次引发广泛关注,从纸媒揭露“黄焖鸡使用过期食材”到央视曝光“母婴用品二次翻新”,再到明星爆料“屈臣氏售卖发霉一次性内裤”,一系列侵权事件暴露了企业无视法律法规的严重问题,也引发了对消费安全环境的担忧。“顾客就是上帝”这句口号,在现实中显得尤为讽刺。

  舆论场中,民众的忧虑显而易见。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应仅限于“3·15”这一天的集中曝光。尽管媒体在此期间密集揭露侵权行为,企业也会加强自查,但问题往往在风头过后反弹。根治侵权乱象,需将功夫下在日常。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3年修订后,部分条款仍显原则化,尤其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购物等领域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执行困难。此外,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分散于《民法典》《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中,因立法背景和目的不同,存在交叉重复或空白地带,亟需进一步细化和协调。

  地方消费者协会应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消费者维权常面临举证难、鉴定难、诉讼难等问题,尤其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商品或服务时,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导致许多人放弃维权。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允许其在群体性事件中提起公益诉讼。目前,上海、四川等地已开展相关实践,其他地方消费者协会也应提升能力,借鉴经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宣传教育方面,应注重进一步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新媒体手段进行普法教育,培养群众理性消费习惯,提醒消费者保留购物凭证,了解维权途径。网络曝光虽常见,但并非最佳维权方式,消费者应更多依赖消费者协会和监管部门。

  在消费环境日益复杂的当下,守护消费者权益不能仅靠法律兜底,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者自身也需主动学习相关知识,发现问题时勇敢维权,通过合法途径投诉举报,维护公众利益,让不法商家付出代价。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了8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其中第六项就是“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该项行动涉及消费领域相关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销售环节监管,治理和优化消费环境,意在为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保驾护航。随着《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消费环境将更加透明、公平。毕竟,只有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日常监管和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才能真正构建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顾客即上帝”这句口号才能在法治与良知的双重作用下,成为经得起拷问的现实。

  作者:立尔,初审:王萌,复审:张毅,审签:祁永礼

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