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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起 兰州中心城区单双号限行
发布时间: 2014-09-16 18:52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周媛

9月21日起 兰州中心城区单双号限行

  限行车型

  此次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车型仅限于核载不足9人的本市号牌小型及微型载客汽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本市客运出租车除外,9座以上载客汽车不受单双号限制。

  限行区域

  此次现行的区域同尾号限行区域,即: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范围内(含上述路段,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限行时间

  自2014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止,每日7:30—19:30。期间,工作日及双休日限行,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日不限行。

  限行办法

  此次限行按机动车号牌尾数,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上述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本市客运出租车通行不受单双号和尾号限行规定限制,以方便市民出行。外地号牌小型、微型客车仍执行目前高峰限行措施。此次单双号限行结束后,恢复执行尾号限行规定(包括本市客运出租车)。

  限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中指出:“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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