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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开展“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试点
发布时间: 2014-12-26 09:58 稿源: 中国兰州网   编辑:朱佳

  手机端举报流程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根据交通违法举报信息的违法地址,将举报信息发送至相关交警大队。民警进行审核,并根据信息内容和证据图片的完整性,判断审核通过、转递及数据作废。如所举报交通违法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审核后立即转递至指挥室,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查处。对举报3次以内、3次以上至7次、7次以上的,分别由交警大队、交警支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对于查证属实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按法定程序处理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分别曝光,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3种情形不予奖励

  微信举报时,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相隔不得超过24小时;举报者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或发送微信。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便领取奖金。多人举报的,奖金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

  3种情形不予奖励: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警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所提供的照片不清晰、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的;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属实,但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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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兰州网   编辑: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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