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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与服务挂钩,关键是“动”起来
发布时间: 2017-10-18 09:59 稿源: 光明网   编辑:孙海芳

  这里的重点环节是,评价权重如何分配?首先,驾驶员作为公路的直接使用者,按理说对于路况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最有说服力。若他们的意见不能得到充分尊重,对路况服务质量打分时所占的权重较低,显然是不太合理的。其次,评价结果应该保证公开透明。四川对收费标准实行“一年一调”,浙江对路况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由此来看,动态调整的幅度有所提高,这自然是好事。但怎样落到实处?最终的评价结果及相应的价格调整,理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路收费实现浮动管理,说一千道一万,关键是要“动”起来。这方面是有前车之鉴的。例如,不少地方的收费公路管理办法都提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开足收费车道,配足收费人员,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免费放行”举措到底落实了几分,还有待考证。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价格浮动管理,意味着收费标准会有高有低,但也得坚持一个原则,即总体的收费标准不能上升,否则就有变相涨价之嫌。另外,像四川的价格浮动管理已经实施超过一年,但至今仍未见收费公路路况评价结果和相应收费调整的公开信息披露。

  一分价钱一分货。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高速公路和一般商品相比,虽然有着特定的定价原则,但其收费标准与路况好坏、服务质量挂钩,也是必要的。这样既能倒逼高速公路管理方提高管理能力,也有利于保障民众的监督权,希望有更多地方积极跟进。同时,对于实施情况,各地也须有相应的监督、保障、追责机制,避免“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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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光明网   编辑:孙海芳